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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www.nmg.xinhuanet.com   2007-10-0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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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自治区总工会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监督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按规定参与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依法参与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审查验收工作。

(四)参与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规章的研究制定工作。

(五)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来源:内蒙古政府网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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