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在线 >> 法规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www.nmg.xinhuanet.com   2007-10-08 17:07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六、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负责自治区非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

(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自治区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四)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五)参与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来源:内蒙古政府网  
(编辑:张彬)
  
新 闻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