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负责自治区非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
(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自治区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四)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五)参与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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