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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www.nmg.xinhuanet.com   2007-10-0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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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实施对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以及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管。

(二)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编制和落实应急预案。

(三)参与或组织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自治区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二)组织实施在自治区生产、经营的药品进行检验及行政执法工作。

(三)依法组织实施和协调食品、药品、保健品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来源:内蒙古政府网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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