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自治区商务厅
负责自治区商业贸易服务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商业贸易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和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督查,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负责自治区生猪屠宰的行业监管。对定点屠宰厂(场)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擅自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予以取缔和查处。
(三)负责自治区成品油流通的监管工作。对涉及安全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和监管,组织新建经营企业的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违规违章生产经营企业关闭取缔和查处。
(四)按规定权限,核定评估加工贸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监测对安全生产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并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自治区教育厅
负责自治区学校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按规定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等设施安全状况进行监管,确保学生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