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区高校专业建设,今年,我厅将继续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申报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应是学校规划并启动建设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或重点建设的专业。
2、申报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至少已连续培养了3届毕业生(高职高专专业可适当放宽),毕业生一次就业率比较高;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并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3、具有很强的学科支撑,有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学生开展探索性学习及参与科研的条件及制度保障,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前景、较强综合实力和人才市场需求。
4、培养目标合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效显著。
5、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二、申报程序
2007年,计划评审产生40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各高等学校依据品牌专业的申报条件和评估指标体系先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确定校级品牌专业,然后根据推荐名额(详见附件)上报自治区级品牌专业推荐名单。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表一式5份(要求单独装订,不要和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表式见内教高函[2005年]15号文件附件三;(2)相关书面材料1套(包括培养计划、有关证明材料、表格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做好备份。
三、申报时间
各高等学校务必于2007年7月20日前将推荐公文和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jiayun1964@126.com。推荐公文应包括:学校现设专业一览表、学校校级品牌专业和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四、评审办法
我厅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拟于下半年分别组织学科组和评审委员会,对各校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必要时,将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专家评审的结果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称号有效期为五年。我厅将对审核批准的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给予适当资助,每个品牌专业奖励1万元。各相关院校也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和建设,更好地发挥品牌专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将根据全区高校现有专业设置数量及科类分布情况并按照“坚持标准,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设点、布局。请各高校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有关各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联系人:贾云,电话:0471-6203723。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