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226号)文件安排,2007年第二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文件要求,上报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申请材料要符合《工作手册》和《申报材料式样》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申请材料的复印件要求内容清晰,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上报。
二、甲级、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申报材料,于2007年8月5日至15日集中上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由于此项工作时间较紧,请各盟市接文后,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初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组织好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确保行政许可“双认定”审核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