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3月18日电(记者刘军)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5年来,全区矿业权年收益从3000万元增加到50亿元,年均增长约3倍。
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介绍,从2003年开始,内蒙古全面推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将煤炭矿业权存在的行政审批与市场出让并存的“双轨制”转为市场出让。2005年,内蒙古对所有未缴纳价款的矿业权一律补缴。2006年,内蒙古非煤矿业权实现了全部市场出让,煤炭资源配置服务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实行自治区政府集体研究决策制度。2007年,内蒙古出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矿产资源全面有偿使用制度。
过去5年,内蒙古共有偿出让探矿权、采矿权1000多个,累计实现矿业权收益78.5亿元。同时,规范了矿业权市场出让的操作程序,设置了矿业权准入条件和资质要求,建立了矿业权退出机制。建立起一个产权界定清楚、权属关系有序、管理权限明确的新型矿业权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