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研究决定从2008年6月15至7月15日,对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郊接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这次行动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要对全区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郊接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文/冬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