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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服务群众10项措施》7月1日起实施
www.nmg.xinhuanet.com   2009-07-0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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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群众,内蒙古自治区交警总队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区推出交通管理服务群众10项措施。

    这10项措施分别是:实行车辆管理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服务窗口均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车辆管理所传输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信息,群众不必再到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实行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备案变更登记信息或者查询交通违法信息等;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由地(市)车辆管理所下放到县(市)车辆管理所,具备条件的交警中队可以受理或者办理部分业务;在具备条件的商业中心、社区、大型企业等场所或单位,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以及代办或者受理、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补证、换证、身体条件证明提交、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业务;试行在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点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委托车辆销售单位代办牌证;定期组织民警下乡,为农民集中办理摩托车登记、检验及驾驶证申领等业务;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对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由具备条件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交通事故法庭,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救济;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此外,自治区交警总队决定调整现行机动车号牌号码编排方式,即前两个号位为英文字母(I和O除外),后三个号位使用阿拉伯数字,从7月1日起在全区统一执行。(文/刘春芳 赵弘 陶炜 红英)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康文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