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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
www.nmg.xinhuanet.com   2009-08-2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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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8月23日电(辛平)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日前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处级领导干部岗位调整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试行办法》,并依据这一办法对今年研究调整的24个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从而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和“一走万事大吉”的状况,让离任领导走得清楚、继任领导接得明白。

    据巴彦淖尔市纪检委介绍,《巴彦淖尔市处级领导干部岗位调整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试行办法》规定,巴彦淖尔市旗县区党政正职领导,市直各部门、单位(包括准处级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离任前,在宣布领导干部任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交接手续。交接内容为任期内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资产负债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包括财政收支结余或赤字、预算外收支结余、专项资金收支结余及挪用专用资金(基金)、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各项基建工程及投资、各种债权、债务等7项内容。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进行,由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亲自进行书面交接,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监督。交接过程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介绍,这一《办法》的实施,从制度上界定了前任和继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完善了干部监督和管理机制。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康文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