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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成立60周年徽标、吉祥物征集启事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8-23 15:20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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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征集作品的评选标准

    第十五条徽标、吉祥物设计要好懂易识,简洁明快,美观大方,主题突出,内涵丰富,富有新意,具有较强的象征意义;具有内蒙古民族文化特色,需要时应使用蒙汉两种文字;设计形象深受大众的欢迎,同时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的认同;能反映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的理念,反映今日内蒙古的大好形势,反映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崭新精神风貌。

    第十六条设计具备灵活性和使用价值,适用于各种尺寸、各种材料、各种领域(特许产品如T恤、背包、帽子、胸徽和二维、三维动画如电视、因特网、光盘等)以及庆祝活动环境布置的景观需要等;必须与整个60周年庆祝活动氛围与景观相融合;有别于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各次大庆和国内外大型庆祝活动的徽标、吉祥物设计;创意原理连贯且令人信服。

    第六章征集作品的评选

    第十七条大庆办组织征集活动评委会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作品进行评审,评委会成员的组成、数量或人员调整等由大庆办决定。

    第十八条评委会将评选出5件设计作品,并向大庆筹备领导小组提交报告,由筹备领导小组选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徽标、吉祥物最终获选作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入选作品的设计人。

    第七章保密性

    第十九条设计人在创作设计作品及向大庆办提交上述设计作品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之日起至大庆筹备领导小组公布最终确定的徽标、吉祥物之日止。

    第八章入选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的著作权及使用

    第二十条入选作品的设计人自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之日起,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设计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一切图像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大庆筹备领导小组。转让后将不再享有专有权,并无条件地放弃著作权。

    第二十一条最终获选的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将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吉祥物。未经大庆筹备领导小组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大庆办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徽标、吉祥物管理办法。

    第九章奖金

    第二十二条最终获选的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徽标、吉祥物设计作品将一次性获得奖金人民币1万元(税前),其他4件入选作品,每件作品一次性获得奖金人民币2000元(税前),徽标、吉祥物单项作品入选奖金折半。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及其附件以中文文本的形式发布,本细则由大庆办负责解释。其他文件凡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设计人应独立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的全部费用,大庆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征集活动的设计人不提供任何补贴。

    第二十五条如果提交的设计作品为集体创作,则该集体的每位成员均应承担连带责任。参加征集活动的所有设计人,均应无条件地接受本细则及附件在内的各项条款。

    第二十六条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内蒙古自治区6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8月15日

    联系人:段学文

    电话:0471—482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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