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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旗政府发文袒护涉黑疑犯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7-0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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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尼特右旗以公文形式建议法院对疑犯从轻处罚;该疑犯6年前遭通缉,在逃期间注册公司开采铜矿

    今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以公文形式建议法院对涉黑疑犯李振峰减轻处罚。6月22日,新华社对此发表时评,引起关注。

    此前,李振峰涉嫌为呼市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提供弹药。在逃期间,李仍于当地注册公司、开采铜矿,其公司还被政府评为明星公司。直至去年,受人举报,才被捉拿归案。

 李振峰涉嫌窝藏枪支弹药,并为当地黑社会头目提供弹药,在逃5年。

    旗政府宣传部部长巴雅吉胡称,这是一位副旗长的个人行为。

    6月15日上午,李振峰案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他涉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提供弹药。

    在这次庭审中,辩方律师宣读一封苏尼特右旗(当地通称西苏旗)人民政府公文。公文建议,对李振峰减轻处罚,理由是,李的所属矿业公司为西苏旗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周后,6月22日,该案再次开庭。庭上,辩护律师再次宣读建议书,并上交法官。

    当日新华社一篇署名评论,以《荒唐的政府公文》为题披露了这一信息,一时哗然。

政府公文袒护刑事逃犯

    西苏旗宣传部长巴雅吉胡说,出具公文并未经过开会讨论,是一个副职的个人行为。

    6月26日,新城区法院刑事庭庭长王兵证实了建议书的存在。他说,当事法官也是在第一次庭审时,才知道对方辩护律师有这份建议书。

    建议书中所提及的李振峰,其涉案缘由,为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振峰起诉中称,1995年至1996年间,李振峰获得一箱(1000发)猎枪子弹。2000年底,李振峰将这箱子弹拉到呼市交给一个名叫学群的人。

来源:新京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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