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披露,学群是2001年新城区公安分局打掉的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目。该组织涉嫌非法购买枪支弹药、持枪持械聚众斗殴、绑架人质等活动,作案110余起,非法敛财300余万元。
当时,该案共缴获枪支11支、子弹1200余发。李振峰提供的1000发子弹便在其列。
记者调阅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2年对此案的判决书发现,在李振峰姓名后标注“在逃”二字。
新城区公安分局的一份会议记录表明,2001年“学群案”后,李振峰在逃2年。后于2003年9月15日投案自首。两天后,则以5000元准予取保候审。但随后办案单位称无法传唤到案,其弃保后再次在逃。
2003年12月31日,新城区公安分局办公会作出解保、没收保金、上网抓逃的决定。
经人报案后,2006年5月9日,李振峰在自家楼下,被新城区公安分局警员抓获。
如今,李振峰案开审,西苏旗政府发文欲为其减刑。
西苏旗宣传部部长巴雅吉胡对记者说,其了解到的情况是,出具公文之事并没有经过旗政府有关部门开会讨论,当时主要领导不在本地,这是一个副职的个人行为,且对方并未就此进行请示。
记者在当地政府了解到,这位副职是该旗分管城建的副旗长张龙云。此消息得到宣传部部长巴雅吉胡的证实。
在副旗长张龙云办公室内,当记者问及出具公文的原因时,张表示相关报道有失实处。但何处失实,张并未回答。
随后他借故离开婉拒记者进一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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