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排行榜
 
 

内蒙古:违反道路运输条例最高罚款3000元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1-02 09:17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了解到,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违反道路运输条例最高可罚款3000元。

    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既突出了安全、服务和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同时也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规定,用于道路运输经营的载客汽车和危险品运输的专用车辆应安装、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时,应将招呼站、候车亭等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不按照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的,由原来的“处300元至1000元罚款”修订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文/罗杰)

来源:内蒙古晨报  
(编辑:芮文)
  
新 闻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