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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提高失业人员取暖补贴标准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1-0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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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5日电(记者王宇天)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获悉,为了提高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从1月1日起,内蒙古提高自治区范围内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

    具体标准为,统筹地区取暖期为6个月的,失业人员的冬季取暖补贴每人每年提高到480元;统筹地区取暖期为7个月的,失业人员的冬季取暖补贴每人每年提高到560元。同时领取取暖补贴和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取暖期间每人每月领取冬季取暖补贴80元。(完)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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