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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呼伦贝尔市友谊有限责任公司扎赉诺尔商厦
42.二连浩特市粮油购销储备公司
43.二连浩特市万客隆仓储超市
44.二连浩特市宝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宝鼎菜市场
第二批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在公告时另行发布。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价申报名单的经营者提高商品价格,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并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列入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价申报名单的经营者提高商品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入向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盟市价格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执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理机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1号楼411房间
联系电话:0471-6944161、6610182
传真电话:0471-6961451、6610316 200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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