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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贫困残疾农牧民提供医保优惠政策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2-1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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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15日电(记者张丽娜)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厅和残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自治区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意见》,提出了对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优惠政策。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区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内蒙古152.5万名残疾人口中,农牧区残疾人有98.3万人、占残疾人口64.45%。而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还十分薄弱,对医疗的需求也更大,内蒙古实施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他们的就医需求。

    按照自治区新出台的政策,今后内蒙古各级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参加,各级残联要积极宣传、动员、引导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开展新农合的地区要对自愿参合但无力缴纳参合费用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帮助;对符合农牧区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医疗救助基金优先资助其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尚未达到医疗救助条件的,各地要多渠道采取措施,帮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此外,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牧区医疗救助范围,对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规定补助后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应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并作为“特殊困难人员”提高救助标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对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贫困残疾人诊疗提供便利条件、予以优惠,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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