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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任厅局级干部进行公示的公告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2-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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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楼401房间。

    上述公示内容同时在内蒙古党建网上发布。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受理电话:(0471)12380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党委组织部

    200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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