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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连襟家三人后拒捕捅死民警的嫌犯受审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3-0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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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死连襟岳某某及其一双儿女后,在警察抓捕过程中,用刀将民警捅死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2月29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泄愤,杀死3人

    2007年5月16日中午,张某某与连襟岳某某、岳的儿子岳某及岳的一女同事在一饭馆内吃饭,张某某和岳某某在吃饭时饮酒,饭毕,岳某去上学、女同事离开,张某某、岳某某二人一起回到岳某某家中。

    下午4时许,张某某因琐事与岳某某争吵约半小时后各自睡去。张某某醒来后,因心中气愤难平,从岳家厨房找来擀面杖朝岳某某的头部猛击3下,随后用衣服将岳某某全身覆盖后,潜伏在岳某某家中,准备将其家人全部杀死灭口,然后在岳家放一把火。

    18时许,岳某某的女儿回家,张某某用擀面杖从其头部击打数下,被打倒在地后,岳某某的女儿试图挣扎着站起来,张某某用电线勒其颈部致其死亡并奸尸。

    20时许,张某某拿着铁棍朝刚放学回家的岳某某的儿子头部击打数下致其倒地,又用电线将其勒死。岳某某的妻子王某回到家中,张某某趁王某进厨房时,又用擀面杖击打其头部,王某喊叫反抗并跑进卧室,见王某报警,张某某逃出岳家骑车回家。

    拒捕,捅死民警

    21时30分许,追捕组来到位于呼市回民区食品公司北侧的平房张某某的家中,此时的张某某手持尖刀躲藏在屋内,气焰十分嚣张,情绪非常激动,并以自杀相威胁。劝导一小时无果后,侦查人员强行抓捕。在抓捕过程中,张某某用刀捅刺一抓捕民警左侧腋下动脉,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张某某目无国法,仅因生活琐事便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岳某某、岳某某的女儿、儿子死亡,岳某某的妻子轻伤,并奸污岳某某女儿尸体;在对其实施抓捕过程中,张某某持刀捅刺公安干警,并致其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文/齐晓英 海暄)

来源:内蒙古晨报  
(编辑: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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