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国家调整义务教育保障补助标准的各项政策发布之日起,呼和浩特市财政便根据全市中小学生实际情况,经核实测算,决定将国家、自治区下达资金和我市预算安排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将受益面扩大到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为此,已下达2008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2395万元,下达旗县区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1356.96万元,下达2008年春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杂费转移支付资金1079.6万元。以上“两免”资金使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288345名学生得到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学杂费的补助。这是记者昨日获悉的。
从2006年国家实行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以来,国家、自治区以及呼市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呼市免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已经覆盖全市所有的小学和初中阶段学生,使28万多学生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助教政策。2008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改善民生63条意见中明确提出“继续实行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此,市财政在新学年伊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一是提高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城市学生教科书补助标准从小学每生每年70元提高到90元,初中由每生每年140元提高到180元,特殊教育从每生每年70元提高到90元;农村学生教科书由国家统一采购,免费发放给学生。二是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费基本标准。具体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65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8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395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年41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410元。三是提高贫困家庭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生从每生每年300元提高到500元,初中生从每生每年450元提高到750元。四是继续执行对蒙语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初中生1350元。五是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90元。为了使这项助教政策落实到位,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及蒙语授课学生的补助金发放有序和规范运行,市财政局还制定了《呼市关于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等制度,促进资金的正确、合理使用。
此外,呼和浩特市财政积极落实对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和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下达中央、自治区和呼市三级财政补助资金1291万元,使57992名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受益,比2007年增加14795名学生;下达蒙语授课学生寄宿制生活补助355万元,享受蒙语寄宿制生活补助的学生为5864人。加强对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补助和对蒙语授课学生的生活补助,对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布局调整、减轻学生家庭负担、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文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文/宋向华 戴苏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