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舆论监督
 
 

通辽部分单位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4-15 17:54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4月15日电 (吴计枚) 日前,通辽市科尔沁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人员就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结果看,科尔沁区仍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利用各种形式规避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约束。

    按照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通辽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6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5元。这些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的具体表现为: 一、用计件工资形式规避最低工资制度;二、用无底薪提成工资形式规避最低工资制度;三、用包吃包住方式规避最低工资制度;四、把“最低工资”当“标准工资”来执行;五、某些用人单位采取不签订小时工用工协议,以小时工按日结算工资方式,使部分劳动者(如家政服务、钟点工、保姆等)的小时工资低于最低小时工资5.5元。

    目前,科尔沁区劳动保障部门已经采取积极推行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讨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机制,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限履行告知劳动者的义务,并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等措施予以解决这些问题。(完)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芮文)
新 闻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