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研究决定,各旗县区在锁定范围内的未偿债务额,将由市财政局全部垫付,所有偿还债务余额的偿债资金将于近期到位,力争5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债务化解工作。”这是记者从刚刚召开的全市旗县区财政局局长会议上了解到的。
市政协副主席银孝出席会议。
据了解,从2007年5月起,我市开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义务教育债务总额为24355.52万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9个旗县区均在2007年前完成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剥离工作,并开始向债权人兑付偿债资金。2008年4月17日,市长汤爱军在自治区化债工作进度通报中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旗县区积极筹措本级化债资金,尽早将市和旗县区资金配套到位,连同国家资金一起拨付。截至今年4月底,各旗县区累计拨入化债专户资金9536万元,共化解义务教育债务9177.91万元,占全市义务教育债务总额的37.68%。
会议指出,各旗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期完成化债任务,不能有所迟滞。在化债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杜绝不规范行为;各旗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化债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对债务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资金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旗县区要加快化债进度,用好化债资金,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债务化解工作。并要加快收支进度,确保时间、任务双过半。(文/宋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