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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改善棚户区居民和农民工住房条件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6-0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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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4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在加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内蒙古还将积极改善棚户区、旧城区居民和农民工的住房条件。

    记者采访了解到,自2007年起,内蒙古各盟、市和旗、县即开展了当地城镇棚户区、旧住宅区的摸底工作。目前,调查已基本完成。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内蒙古近期将制订综合改造规划和资金投入计划,其中棚户区改造将主要以企业为主进行规划、实施。

    在城镇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改造方面,内蒙古要求各地尽快建立原产权单位、业主个人共同出资和政府补助的筹资渠道,力争在3年至5年内,基本完成全自治区的城镇棚户区、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改造。

    此外,为多渠道改善进城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内蒙古要求凡是集中建设的农民工住房、宿舍,各地政府应比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优惠政策提供土地、资金等支持,而且利用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农民工住房、宿舍不得按商品房出售、出租,只能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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