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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玲其人及骗术
生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的王秀玲家境贫寒,她17岁参加工作,在兴安盟科右前旗拖拉机修配厂当工人,38岁前经营个体汽车配件商店,2002年购买了乌兰浩特市佳泰苯板厂,起步经营生产建筑材料“苯板”,2003年3月注册开办乌兰浩特市亿佳泰机动车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期间同其兄王发合作开办农场。
2002年12月,王秀玲将频临破产的乌市佳泰苯板厂以35万元购买下来后,当时苯板销量很好,但苯板卖给房产开发商后,只能等楼房建好后作价抵账,得到的只是房产,不能直接返款,资金无法周转,王秀玲只得向各银行再贷款或向个人借款。经营的农场也是投入大、收获小。在别人的策划下,兴安盟某银行领导投资100万元同王共同销售各类汽车,采用方式是:购车人首先在王秀玲处申请购置汽车,王同该行有协议:由该行提供50%购车贷款,并委托王协助该行按期收取购车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购车人在王的亿佳泰车行同王秀玲签署购车合同和银行提供的贷款协议,然后交纳50%的购车现金和王自订的所谓“购车违约金”、“预付款”、“保证金”、“佣金或手续费”等等大约1万元左右的费用,购车时的另50%由王秀玲自己垫付。购车手续押于银行,购车人需按月偿还本金和利息直至还清,才能退回购车手续和“保证金”、“违约金”。
汽贸公司起初运作很好,每台车王秀玲净挣1至2万元,后来随着销量增加,王手头资金远远不够支付垫付款,银行贷款手续繁琐或因贷款规模不够,贷款迟迟下不来,王不得不请客送礼,增加了费用,有时将多个购车人的预付款作为另一半本金垫付购车,10台车款只能购5台,车主天天催车,王不得不天天撒谎,不是贷款没来,就是厂家批量生产没有货,车主没办法只能要求退款,王就得各银行跑贷款,找朋友、亲属借个人款,哪怕二、三分利息也借,并且向银行透支,拆东墙补西墙,资不抵债,恶性循环,后期发展到银行、个人多头起诉,2006年一年里,苯板厂被法院扣押拍卖抵贷,住宅、门市楼、办公桌椅及丈夫李建军的工资全部被法院执行还债,王不得不继续骗钱,四处逃避,直至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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