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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友”携手连续盗窃作案 获刑一同被收监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7-2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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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某1997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刑满释放。包某在狱中结识了同样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的王某。2005年王某刑满释放后,与同住吉林省松原市的包某交往甚密。二人一直无固定收入,游手好闲。2007年4月至7月间,二人重操旧业,伙同陈某(在逃)分别在内蒙古科左中旗协代苏木,吉林省通榆县东
风苗圃、大安市大岗子镇,科尔沁区敖力布皋镇等地盗窃作案十起,将正在使用的不同型号的十五台变压器铜芯盗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3613元人民币。2007年7月13日凌晨,三人盗窃后返回途中,被民警要求停车检查时,三人骑车分头逃窜,包某被当场抓获。后警方在包某的协助下将同案犯王某在其家中抓获。

    包某、王某伙同他人以盗窃手段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包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王某,具有立功表现,应对其从轻处罚。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近日,王某、包某依法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七年。(文/马战酣)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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