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涉嫌抢劫并导致一人死亡的5名少年,昨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到了审判,5名少年因多次对路人实施抢劫获得财物总价值1千余元,并在最后一次抢劫中将受害人殴打致死,被公安部门抓获。昨日的审判结果中,3人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2008年11月19日15时许,法庭在判决之前首先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本案抓捕过程中的立功情节进行质证。经过法庭质证,认定犯罪嫌疑人索某立功情节成立,另外一名被告孙某在本案中有重大立功表现,法庭予以考虑。质证结束之后,依据有关法律法庭对5名犯罪嫌疑人判决如下:被告鹤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李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孙某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3000元;被告索某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0元。审判结束后,5名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文/李尚霖 鞠吉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