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市二手住房贷款工作的启动,首府的二手住房交易受到很多有购买此类住房意向的消费者的关注。市房产局置换中心的巴雅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二手住房买卖时需留意四大问题,切不可盲目交易,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二手住房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
水、电、气、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的结清手续。据巴雅尔介绍,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在房屋交接时没有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卖方已音讯全无,买方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为方便起见,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可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户口问题。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由于特殊情况暂不能够迁出的,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迁问题应采取慎重态度。
二手住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此四大类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给交易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阿拉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