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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不动产能卖不能卖?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5-03 15:16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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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就要正式颁布实施了,其中对国有资产明确规定不得侵占、私分,但是,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开始大肆变卖小区内的一些不动产。”4月24日,位于新城区东库街原内蒙古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人员向记者反映。

    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亢副主任介绍,小区物业以前是由已经倒闭的内蒙古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两个留守人员负责,但由于二人对小区物业一直管理不善,今年4月17日,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开始接管小区物业。小区的资产有车库2间、锅炉房1间、库房3间等。之前,车库和库房一直对外出租。4月21日,小区几名业主砸坏了已出租的库房门锁,理由是前物业管理人员已经将库房等资产卖给了他们。在业主委员会人员的要求下,只有一名业主拿出了和物业进行的买卖协议。“我们查到,内蒙古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的营业执照已于2005年7月在工商部门注销,可该协议上加盖的依然是内蒙古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的公章,签订日期为2007年2月,这显然是不合法的。”业主委员会主任高宏博对记者说,目前该小区有61户业主,只有6户是外单位的,小区内的资产就应归小区业主们共同所有,不能任由某些人随意处置。

    前物业管理人员李某某告诉记者,他们是受单位委派负责物业管理,小区内很多业主不仅不交费,还罢免了他们。他说目前单位仍然存在,办公地址就在国贸大厦第14层,并且单位有这个小区库房等其他资产的产权证明。

    4月24日,记者来到国贸大厦14层,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层根本就没有内蒙古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现在全部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之后记者又到国贸大厦服务台查询,证实这里的确没有内蒙古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几天里,记者辗转了解到,内蒙古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已经不存在,其上级单位内蒙古经贸集团也已改制,目前只剩下一个留守处负责善后工作。

    记者与留守处经理李铁林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他们单位以前是国有企业,内蒙古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住宅小区也是原单位向其他单位买过来的。除了房子属于业主外,其他资产属于单位,也就是国有资产,对于这部分资产他们有权卖掉,然后把钱分给原单位的职工。    (文/侯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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