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实施后,基层职能部门对于业主自治的介入明显增多,其中有促进物业交接、化解纠纷的积极行动,也有导致业主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不作为”或越权行为。
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增多
“我们针对市建委的行政诉讼已经立案,很快就要开庭,”近日,朝阳时代庄园小区业委会成员告诉记者,在持续近两年的物业纠纷中,业委会认为市建委的有关批复损害了业主权益。而这,只是最近增多的行政复议或诉讼的一例。另一方面,《物权法》实施后,从近期社区动向来看,政府良性介入的案例也很多,比如宣武区有关单位监管馨莲茗园小区物业交接等。
前银枫家园业委会主任北野认为,政府部门和业主一个依法行政,一个依法行使物权,本来是没有“关系”的,但是现在,这两者经常都超越了自己的权利范围,政府管得太多或管得不到位,业主行使权利也常常忽略了承担义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高海鹏认为,很多纠纷的内在原因在于,政府部门介入不足,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权利义务的监管、规范、引导不够。
协调斡旋需放弃“管理”思维
舒可心表示,作为物业纠纷的协调斡旋人应“没有立场”;高海鹏认为,对立法、行政机关而言,应完善对物业的立法规范,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行政管理、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引导,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构建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此为治本之策。
人大行政管理学院教授陈幽泓认为,目前关于社区自治的制度设计偏重于以行政行为方式来运作,受人为的制约比较多。例如,政府要求业主组织从筹备阶段就必须接受其监督和指导,区县的工作人员对业主大会决议具有近乎绝对的否决权等。
另一方面,众多民间组织难以将物业和开发商聚到一起协商解决问题。可企及的未来是,相关部门能逐渐理解物权和业主自治的真正意义,保持中立,放手培养业主组织,使其具有与物业、开发商谈判的能力。
■ 对话
推行分户验收制度减少质量争议
●北京市建委物业管理处处长赵成
新京报:今年北京市社区的大概情况和纠纷产生原因?
赵成:今年社区的情况不错,纠纷减少很多,目前主要的纠纷有开发遗留问题纠纷、物业服务纠纷、居民之间的纠纷。物权之争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权是法定的。今年上半年,市建委会同市司法局明确提出建立市、区(县)、街道(乡)、社区四级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网络,让百姓的纠纷有人管。
新京报:听说建委要明确物业退出机制,具体情况怎么样?
赵成:物业退出机制可以说一直都有,不合格的物业公司随时都有被清理出局的可能。从整个物业行业来看,今年市建委加大了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对一些做得不错的物业公司加以表扬。
新京报:《物权法》实施对你的工作有什么影响?实施前后物业管理行业有哪些变化?
赵成:实施之后,物管工作更忙碌,但有些事情是物业公司管不了的,比如,开发遗留的和居民居住纠纷不属于物管范畴,市政配套不到位、居民违规养宠物、私搭乱建等,也不属于物业的职责。
新京报:这些问题有解决的办法吗?
赵成:目前已出台住宅及配套设施同步交付使用规定,并加强开发过程监管、推行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减少质量争议纠纷。
■ 对话
“关注信托等新生事物”
●北京物业服务中心党委书记赵春凯
新京报:物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赵春凯: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监管和指导、服务,为北京市物业管理市场的培育发展与规范提供保障,研究拟订北京市城镇物业管理工作的规章草案等,在这些工作当中,中心会侧重于物业指导方面的工作,加强对北京小区物业的监管和指导。
新京报:今年主要做了些什么工作?
赵春凯:制定了《住宅物业服务规范(二、三级)》,并于10月29日—11月9日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规范》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等十二个服务项目组成,可以菜单式选用。
新京报:对当下社区出现的信托制物管等怎么看?政府应该做些什么?
赵春凯:对于目前有小区采用信托制的物业,这是新生事物,政府也在关注这个新生的物业管理方式是否有生命力,信托制物管可以说还处在初级阶段,具体能否实施下去,还要等时间来做判断,作为主管部门,原则上欢迎任何有创意的物管方式,但是要建立在和谐社会前提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