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醉驾之后再次醉驾的案件。
办案民警介绍,涉案司机刘某元饮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格日僧苏木一商店门前,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发现其有酒驾嫌疑,速将案件移交旗交警大队海拉苏中队进行处理。
经抽取刘某元静脉血液送至赤峰市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显示,其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103.395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构成醉酒后以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进一步调查,刘某元曾于2018年8月14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1500元。
据了解,刘某元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幸福,请坚决拒绝酒后驾车。(江枫 韩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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