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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为正义还是为利益? 一起“枪下留人”的隐情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7-19 08:58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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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令一波三折 杀人恶魔终伏法

    然而,判决远非如此简单。早在一审法院公开审理时,3名被告人即以“在家种地、在家帮邻居盖房……没有作案时间”为由,当庭翻供。一审法院判处王久海、刘凤春、田永死刑后,黑龙江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受刘凤春、田永亲属的委托,继续担任二审辩护人。他们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辩护词。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法官们经过对证据全面缜密的分析、多次(扩大)合议、多次上审委会审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3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自治区高院依法下达了对王久海、刘凤春、田永执行死刑的命令。接到死刑令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05年4月22日上午对3名劫匪执行枪决。但是,3名劫匪的辩护律师,以违法获取的假证词干扰司法。他们不断四处递交“材料”,诬告内蒙古两级法院枉法裁判、制造冤案。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

    2005年4月21日晚上,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慎重起见,紧急叫停了定于22日上午执行的死刑,指定二审法院对律师提供的“证据”进行核查。在律师提供的证词中,王久海和田永的邻居称案发时二人在家铲地;邻居王景玉证实刘凤春当时在帮他盖房,而王的姐姐王秀君也证实刘凤春在场。

    为了澄清3名被告人“无作案时间”的迷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朝霞亲自带领合议庭法官赶赴呼伦贝尔市,用了一天的时间提审王久海、刘凤春和田永。

    “当办案法官提审3名被告的时候,我就坐在一个不显眼的位置观察嫌犯的表情、神态。”朝霞说:“我非常奇怪,面对复核案件的法官,面对被认定杀死一家6口人而被一审法院判处了死刑这一事实,他们都非常冷静,没有一个表现异常、嚎哭喊怨的。”

    法官们经过近1年的艰苦取证、复核,从3名被告人的多次有罪供述、现场勘查笔录、动态足迹鉴定等26个关键铁证分析判断、辨法析理,确认王久海、刘凤春、田永就是杀害黄家6口的凶手。

    今年3月31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恢复对王久海等三匪的死刑执行令。上午10时,正义的枪声响起——3名劫匪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被执行枪决。
    31日上午10时,正义的枪声响起——3名劫匪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被执行枪决。

侦查人员现场取证


(编辑: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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