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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期限将至 农民忧心观望
2007年,首批退耕还林项目补贴政策到期。“眼下生态林、经济林大多没进入收益期,必须尽快出台接续政策,防止生态反复!”全国人大代表、造林大户牛玉琴呼吁说。
至2006年底,全国绿化先进县、内蒙古清水河县累计已完成退耕86.6万亩。已有1.7万户农民共8.1万人受益,分别占全县总农户和农民人口数的67%和71%,退耕还林补贴已成为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接受记者采访时,陈增亮等退耕户一再向记者打听今后补贴政策的走向。“树木倒都活了,可是树苗只有0.5米至2米左右高,还没胳膊粗,没有补贴以后该怎么办呢?”退耕户们忧心地说。
据内蒙古林业管理部门调查,目前大部分项目区松树大多在0.5米至1.5米左右,长得较快的山杏大多在1米至2米左右,也没进入挂果期,见效益的地块在15%左右,最高不超过20%。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副区长徐睿霞说,目前,西部退耕还林项目区大多处在年降水量600毫米以下的干旱半干旱地区,树木成活难、生长慢,往往是“一年造林几年补苗”。依照8年的补偿期,大多数项目区难见效益,如果目前停止补贴,会明显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甚至造成农民对退耕地重新垦植。必须尽快制定一个过渡期,出台接续补贴政策,维护项目区退耕户的心态稳定,巩固多年来的生态建设成果。
接续政策:因地制宜差别对待
针对退耕还林补贴年限陆续到期的问题,部分代表认为,7年来形成一个完备有效的生态运行机制非常不容易,在接续政策问题上,应突出因地制宜的理念,防止撒胡椒面。
目前,我国土地沙化、水土流失严重,尤其广大西部地区的生态还十分脆弱。全国人大代表周卫健等人建议说,就西部地区来说,大范围见效益,至少还需要5年至15年的时间,因此8年的补贴期限不宜一刀切,应根据各地林地的成长状况,适当延续补偿期限。
此外,他还建议,今后再安排退耕还林计划项目时,补贴政策和项目应进一步向生态脆弱的西部省区倾斜,防止补贴资金撒胡椒面。
目前,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区每亩补贴50元的种苗及造林费,这是1999年确定的,近年来物价攀升,种苗及造林成本不断攀升,西部地区造林需多次补植,补植补造等费用都没有来源。尤其是随着工程的不断推进,新的造林地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大多地处高山、远山,造林难度越来越大,在农村取消义务工后,主要采取专业队造林的方式,成本进一步增加,相比之下补助标准偏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成效。
据林业部门测算,西北地区实际造林成本平均为每亩300元左右,其中,仅苗木费一项平均就达150元左右。为此,西部一些基层干部建议将种苗补助标准由每亩50元提高到每亩100元。(记者 万栋 任会斌 石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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