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救人后缴费”原则无力改变现状
在卫生部强调“先救人后缴费”之前,社会舆论也一再呼吁医院不能因为经济利益而拒收病人,医院已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但医院不救人的事情仍不时发生;而最让患者深恶痛绝的大处方、滥检查、收红包等问题一直没有实质性解决,因此部分市民对再次强调这一原则并不以为然。
呼和浩特市一些市民告诉记者,有些医院的急诊坐班是赚钱的好时机,挂急诊的病人家属,只要能及早救治病人,什么条件都可以答应。一些医生趁机开大处方,滥开检查单,更有甚者,利用患者家属的急切心理,诱使患者主动掏红包。有患者反映,在呼和浩特一家大医院看到,一位急诊值班大夫,一晚上竟然给许多病人开了同一种消炎药,以至于墙角的垃圾袋里扔满了这种药的外包装。
据了解,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多达30万家,虽然绝大多数都是公益性的医疗机构,但是由于财政对医疗领域投入不足,大部分公立医院实际正按照盈利性的商业模式在运营。
内蒙古卫生厅信息中心主任刘洪钟说,多年来,医院科室经济创收的动力和条件一直存在,而且“不创收医院就难生存”的意识不断增强,因此看病先缴费是医院的真实愿望,也是在实际中真正起作用的规定。
不能忽略政府部门的职责
在记者采访中,有许多人认为,将救人的责任完全推给医院是不符合实际的,掩盖了政府部门的失职。各级政府、各级民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治安管理部门、各个医疗机构,都应为医生能够履行救治病人的职责提供充分的保障,如果出现医生不能履行救治病人的职责的情况,应当去追究造成这个问题的责任政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而不是仅仅要求医院“先救人后缴费”。
业内人士指出,欠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作为企业化管理的医院正常的经营活动。他们认为,尽管有关方面承认“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却没有给出解决方案,而是要求“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让医院自己去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这就意味着哪个医院积极抢救急救病人,其费用问题依然没有着落。即使有着落,医疗机构“争取政府部门”支持的成本也非常高,而效率非常低。这等于,谁坚持“先救人后缴费”的原则谁吃亏,这势必会打击医院在不收费前提下救死扶伤的积极性。
赵兴胜认为,政府不应苛求医院,而应落实具体政策,加大投入,真正解决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可以成立社会援助机制,类似王菲为帮助和爱女一样兔唇儿童的实施手术治疗而捐设的兔唇基金,从根本解决欠费问题。
有媒体指出,见死必救需要设立制度出口。2004年9月,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规定对见死不救的医院处以重罚;2006年10月,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规定凡是有生命危险,必须立即抢救的流浪乞讨人员都由政府负责救治。通过事后重罚与政府买单的地方法规制度杜绝见死不救现象,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医德,但比只是再三强调要管用得多。特别是政府为特殊群体急救买单的做法,为破解医院见死必救打开了思路。
专家认为,只有政府履行自身职责,建立长效救人机制,完善医院救死扶伤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医疗补偿制度,才有望打破医院见死不救的瓶颈。
医院公益性将得到加强
刘洪钟认为,这次有关方面先后强调“先救人后缴费”原则,表明高层对这一原则终于有了统一认识。而医改方案出台在即,国家今后将更多地强调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强调政府的投入。
从1985年第一次医改开始,我国的医疗机构逐渐从计划走向市场,但却出现了以“看病难、看病贵”、医患矛盾紧张为标志的结果,2005年卫生部提出要进行新的“医改”。目前,已有7套方案成为备选。卫生部主导的医改思路也逐渐明确,即“政府主导,优先保预防和小病、投资供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明确四项基本制度——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尽管引来许多争论,但是医疗服务必须以政府干预为主导,必须坚持公益性质,医院产权制度改革不是解决医疗问题的关键等观点已经逐渐形成共识。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副院长刘斌认为,救人与缴费的矛盾究其根本是因为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如果人人都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欠费问题就不会存在。呼和浩特市民张艳峰说,卫生部门在医疗保障问题上有许多构想,但人们更需要实实在在地做些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