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叶锋 姚玉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这一政策具有“破冰”意义,它使大量闲置、沉淀的公积金与资金缺口巨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了“两全其美”的对接。但“利好”与担忧并存。毕竟,公积金是属于每个缴存者的“买房钱”,用于保障住房建设的同时,需严加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安全。
利好:“公积金”始用于“保障房”
上述《意见》指出,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高级经济师丛诚表示,国内公积金存在大规模的闲置资金,适时调整政策,将之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可以盘活这笔巨额政策性资金,还可以发放保障性住房贷款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继续稳定增长,当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4469.48亿元。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同比增长27.54%;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增幅为26.14%。
而另一方面,我国规模庞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却面临着资金软肋。以经济适用房为例,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已确定的建设规划,2009年-2012年,全国各地经适房建设量是400万套,以平均每套75平方米、建设成本3500元/平方米计算,需要资金超过1万亿元,而在中央4万亿元扩大内需的投资计划中,安排保障性住房投资9000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投资6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一边是巨额公积金沉淀闲置,一边是住房保障建设资金缺口巨大。以此看来,两者的“对接”堪称“双赢”。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说,2005年前后,国家曾大规模调查公积金使用情况,结果发现很多地方违规违法挪用资金现象严重。其后,公积金成了“高压线”,各地政府不敢再在上面“花心思”了,这导致近几年公积金沉淀现象严重,此次“把大量闲置资金,通过贷款形式推动住房保障建设”,似乎是“两全其美之策”。
新浪网网友“wetboy05491”说:“盘活沉寂多年的公积金,增加收益增长点,为公积金缴存者创造更多的利益,可以说好处太多了。更大的好处是解决了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压力,让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成为现实!”他还认为,几年前就提出来的想法,今天才进行试点,“看来国家在这方面还是很谨慎的”。
另一名新浪网友认为,目前的公积金政策对有钱人的支持多,对穷人的支持少,现在用公积金支持保障房,是国家对中低收入人群的政策倾斜,是很好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