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5月3日(王爱军)由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日前对阿尔山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自治区级评审验收。评审组一行先后实地考察了景区和城市基本建设情况,听取了阿尔山市创建工作专题汇报。阿尔山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受到了自治区专家组的高度评价,通过了自治区评审。
为了更好的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阿尔山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健康发展,阿尔山市在2003年就开展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并于2003年6月和内蒙古的扎鲁特旗、杭锦后旗、锡林浩特市一起被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第八批试点单位,同年8月编制完成了《阿尔山市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阿尔山在创建中始终贯彻“生态立市”的思想,按照“保、育、封、退、建”的指导方针,坚持保护优先、保护与建设并举的原则,加强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积极培育生态经济型产业,狠抓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来,阿尔山的生态示范区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效果明显,生态经济型产业发展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2001年,国家出台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创建标准》,共有26项具体指标。此次自治区的评审就是完全按照国家级的标准操作的,下一步,阿尔山将在自治区环保局和盟环保局的全面指导下,准备接受今年6月份的国家环保总局的评审验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