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从自治区林业厅获悉,阿拉善盟作为第一批享受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盟市,有1768.2万亩森林资源被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每年补偿资金7956.9万元。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国家实施森林生态建设的重要保障。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在自治区林业勘察设计院的帮助下,阿拉善盟在全区第一个完成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经自治区林业厅验收核准,阿拉善盟的重点公益林为2320万亩。其中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125万亩,非天保工程区2195万亩。该盟非天保工程区的1768.2万亩森林资源被纳入国家补偿范围,占全盟非天保工程区重点公益林面积的80.5%,占全区补偿资金的37.6%。国家补偿基金的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4.5元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牧民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等补偿性支出;0.5元用于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森林资源的定期定点监测等公共管护支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同权属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分别采取不同的补助方式。其中牧民个人所有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全部拨给牧民个人,并由牧民个人承担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全部责任。(文/陈永平 林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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