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6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为了加快经济建设,真正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政治平等,1950年到1952年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治区采取多方面措施,国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帮助,为工农牧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这一时期,农牧业生产居于内蒙古经济首要地位。党和政府在土地改革运动取得胜利之后,稳步引导广大农民走上互助合作道路,全区组织起各种类型的互助组近14万个。为了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困难,政府发放了大批农业贷款,约3097万元,对扶助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新增了耕牛近2万头、大小农具13万余件、种子4000多万斤。同时还采取了推广良种、新式农具、精耕细作、增施肥料、防治病虫害等一系列措施,逐步改变农业生产落后面貌。为了鼓舞农民增产积极性,政府还实行了合理价格、农业税收、丰收奖励等政策。在牧区发展包括牧主在内的畜牧业生产,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在半农半牧区实行“以牧为主,照顾农业,保护牧场禁止开荒,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生产”的方针。成功地缓解或基本上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蒙古族汉族在发展生产上的矛盾和纠纷。针对一部分牧民缺乏生产资料的问题,政府采取了贷放母畜、防灾保畜、照顾生活等措施。同时大力提倡互助合作,在自愿互利前提下,广泛组织了季节性的防灾和合群放牧、打草互助组,还组织了有一定分工和生产计划的常年互助组,初步扭转了自治区畜牧业经济下降的趋势。
1952年与1949年相比,播种面积由389万公顷扩大到494万公顷,粮食总产量由42.5亿斤增加到69.7亿斤;牲畜总头数达到1572万头(只),增加了67%。
在恢复与整顿原有工业基础上,适当发展了一些新的工业,建起了包括森林、电力、煤炭、乳品、纺织、粮油加工等工业企业,工业产品的产量和品种大大增加,产品种类由1949年的44种增加到92种。此外,国家银行还大力扶助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发放大量贷款,收购牲畜、皮毛、粮食等主要产品,供应布匹、棉花、茶叶等主要生活日用品,以满足人民最迫切的生产生活需求。1952年,自治区工业总产值实现1.61亿元,比1949年增长了近2倍;国营商业和合作社的零售额达到1.67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9.8%;国营商业已占商业批发总额的70.2%,国营商业成为内蒙古地区商品市场的主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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