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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联合社促进蒙汉团结发展生产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4-22 09:48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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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22日电 20世纪50年代中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农牧区广泛建立起了由农牧民参加的民族联合社,明确规定:凡是民族杂居地区,必须尊重各族人民的意愿,在民族联合社领导成员中,必须有与各民族社员数量大体相适应的各民族领导干部,实行经济民主。在生产劳动安排上,要根据不同民族社员的特长,帮助农业技术较差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社员进行农牧业生产。同时强调,要尊重各族人民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增强各民族的团结互助。

    自治区党委、政府本着有利于生产和民族团结的原则,结合内蒙古地区的特点,提出了“以牧为主、照顾农业、保护牧场、禁止开荒”的发展方针,缓解了农牧业生产的矛盾,并恢复和发展了农牧业生产,促进了民族团结。建立民族联合社符合各族人民的意愿,全区民族联合社最多时达到3.8万个,有蒙古族和汉族、朝鲜族和汉族组成的,也有蒙古、汉、满、达斡尔等民族组成的,在民族大家庭里,各民族社员取长补短,和睦相处,协作进步,极大地促进了民族杂居地区的农牧业生产。

    在河套地区,牧场和农田相互交错,蒙古族、汉族杂居普遍。民族联合社成立后,对牧场进行了改良,充分利用牧场解决牲畜草料不足的困难。汉族社员把自己种的粮食、蔬菜送到蒙古族社员家中,并帮助蒙古族社员盖房、打井、修棚圈;蒙古族社员把自己家的牛羊粪无偿援助给汉族社员,并积极为汉族社员解决耕畜不足的困难。蒙古族、汉族社员在民族联合社里分工不分家,互相支援,共同发展生产。

    在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哲里木盟(今通辽市),民族联合社的汉族社员主动向蒙古族农民传授农业生产技术,蒙古族社员又积极教汉族农民放牧养畜,朝鲜族社员还向蒙古族、汉族社员传授种植水稻的技术,民族联合社极大地调动了各族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在民族联合社里,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也得到了尊重,在分配口粮时,蒙古族社员有爱吃炒米的习惯,就多分给他们一些炒米;回族社员过年过节,就多分得一些胡麻油等等。民族联合社的实践符合民族杂居地区的实际,各族农牧民的生活水平都有了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