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
从营造有利于自治区加快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出发,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开展了5项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4项,对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审计厅厅长进行了述职评议,有重点地开展了个案监督。
常委会从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增强实效入手,抓住关系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听取和审议报告等方式实施监督,支持和促进了自治区“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
我区是农牧业大区,解决好“三农三牧”问题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为促进农牧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自治区农牧业承包合同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连续三年对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渔业法和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水法、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和农业节水灌溉条例进行了执法调研,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政府提出了意见。为促进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发展循环经济情况报告和煤炭法实施情况报告,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了以“防治水污染、珍惜水资源”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针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向政府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贯彻科教兴区战略,为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常委会开展了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法、自治区实施高等教育法办法执法检查,就优先发展民族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等问题向政府提出了意见。为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常委会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卫生事业发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控一体化建设情况报告,并向政府发出了审议意见。常委会还开展了公路法、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及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对政府依法加强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管理提出了意见。常委会有重点地选择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个案监督,督促司法机关纠正了两起历时10年和7年的错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常委会进一步强化计划、预算监督职能。听取和审议了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0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去年首次向社会全文公布了审计报告,进一步细化了对预算编制和决算的审查,对农牧业和教育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十一五”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
为推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情况报告和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情况报告,对法院和检察院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出了意见。
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继续开展了政府组成人员述职评议工作,进一步突出述职评议重点,加强评议前的调研考察,完善了工作程序。这项工作有效地促进了述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常委会把健全监督工作机制作为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环节来抓。一是改进了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调查了解情况,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报告质量,把报告的着重点放在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意见上。二是改进了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工作,加强事前的调查研究,对报告进行预审,坚持向“一府两院”发出审议意见制度。三是加强跟踪监督,对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专项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促使有关机关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常委会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了关于全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和调整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为逐步实现各级人大同步换届创造条件。
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统一起来,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了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一年来,常委会任命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7人,免职7人;任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盟及盟辖旗县司法工作人员69人,免职19人;接受常委会委员辞职7人,接受自治区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辞职3人,接受全国人大代表辞职1人,任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9人,免职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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