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2006专题 >> 内蒙古廉政网 >> 政策法规
 
 

专项执法监察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3-09 15:16   来源: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1、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

    按照监察部、国家计划委、财政部统一部署,市监察局、市计划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决定联合开展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了市监察局、市计划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有关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配合,共同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有所侧重地进行检查;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联合重点抽查;市监察局对各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违纪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2、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

    根据监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

    主要是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的问题的监督检查,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行为。

    4、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执法监察

    会同市计划委、财政局等部门对粮食收购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改革政策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编辑:)
  
新 闻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