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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官倒”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3-10 10: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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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上,不少皇帝都指使手下的太监或官吏经商开店。这些皇家店铺资金雄厚,货源充足,不交税赋,经营起来无所顾忌。汉代以来,官倒历朝相沿,成为“剪不断、理还乱”的一种历史现象。据史料记述,官倒的手法大略有以下几类:

    一是仗信息之先,囤积居奇。隋炀帝时,“每急徭卒赋,有所征求,长吏必先赋买之,然后宣下,乃贵卖与人,旦暮之日,价盈数倍,衰刻征敛,取办一时。”一次,朝廷征用羽毛,“朝命夕办,百姓求捕,纲罟遍野,水陆禽兽殆尽,犹不能给,而买于豪富积蓄之家,其价腾踊。”元世祖时,官盐每引(400斤)价银15两,而“官豪诡名罔利,停货待价,至一引卖80贯(银40两)、京师120贯(银60两)。”

    二是恃官府之威,欺行霸市。汉代官府采办物品实行“辜榷”,官倒者往往以这种买卖独占行为“障余人买卖,而自取其利。”隋文帝时,齐州刺史卢贲在“民饥,谷米踊贵”的情况下,“闭人粜而自粜之。”强买强卖之事时有发生。

    三是假公务之便,夹带营私。唐代,“诸道节度使,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货贩,列置邸肆,名托军用,实私其利息。”出使者也“或携资帛而往,贸易货物,规以为利”。

    四是怙得宠之势,违禁牟利。隋文帝曾下诏禁酒以节粮,舒国公刘某却“使委赁屋,当垆沽酒。”北宋禁官吏贩鬻,而“近臣戚里遣人市竹木陇间,联巨筏至京师,所过吴渡,矫称制免算(假称上级指示免收税金);即至,厚结有司,悉官市之,倍收其直。”仅一次为王仁赡所举报,就有三司副使范某、户部判官杜载、开封府判官吕端等一大批官吏因此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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