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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3-14 08: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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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党风廉政建设室(自治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参与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案件;承担自治区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研究分析和监督检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组织开展重要的监督检查活动;查处或参与查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承担自治区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承办呼市、赤峰市、通辽市、呼盟、兴安盟、乌盟和满洲里市由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盟市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上述盟市纪检监察工作。

(八)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承办包头市、乌海市、锡盟、伊盟、 巴盟、阿盟和二连浩特市由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盟市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上述盟市纪检监察工作。

(九)纪检监察三室

    负责承办区直党群、政法系统和自治区政府政务部门由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自治区上述部门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自治区上述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纪检监察四室

    负责承办自治区政府除政务部门以外的部门和各大专院校由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上述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上述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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