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5月29日在中央电视台考察时强调,新闻舆论宣传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扶正祛邪,惩恶扬善。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据5月30日《人民日报》)。
这个讲话对新闻媒体揭露和批评腐败现象,宣传和弘扬廉政文化,既是莫大的鼓励,也是有力的鞭策。
《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器,有义务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而对舆论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专门作为一节来强调,提出“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新闻媒体一方面高扬主旋律,宣传报道了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等一大批廉政勤政典型的先进事迹,弘扬了社会正气,另一方面,对一些贪官、庸官的丑行进行揭露和批评,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方面的重视,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特别是近年来,舆论监督还直接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开展——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发现不少有价值的线索,查办了一些腐败大要案,惩处了一批贪官。
但是,也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特别是在个别领导干部的脑海深处,对舆论监督存在抵触情绪,对批评性报道能封杀则封杀。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怪现象:一地发生的腐败大要案,外地媒体连篇累牍地“热炒”,而当地媒体则沉默寡言。这种现象其实是不正常的。对出现问题的地方和部门来说,将问题遮掩起来,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养痈成患。而对媒体来说,不论是当地的还是外地的,开展舆论监督是国家大法和党纪条规赋予的神圣职责,只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把握分寸进行报道,就没什么可忌讳的。
当然,新闻媒体对腐败现象不仅要敢监督,还要会监督。目前,一些媒体特别是都市类媒体中存在的四种不良现象值得警惕:一是对腐败案件进行铺天盖地的报道,好像“暗无天日”似的。其实,在全国公职人员中,腐败只是个别现象,新闻报道还是要坚持正面报道为主。二是哗众取宠,追求“卖点”。诸如“女播音员神秘死在副市长床上”、“漂亮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床上”、“女主持半裸死在副市长床上”、“女主播裸死在副市长床上,尸体撅着嘴表情愤怒”等等标题,除了想吸引读者的眼球外,很难找出其教育意义。三是片面报道,甚至歪曲事实,进行“媒体审判”。全国发生的多起媒体因报道失实而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不能不令媒体进行深刻反思。四是只重现象,不找规律。有些媒体腐败案件报道了不少,但只是热衷于现象,不去分析发案的原因,不去分析其中的规律,更不提出预防的对策,这样就很难促成问题的解决,起不到正确引导的作用。笔者认为,正像官员的权力不能滥用一样,媒体虽然有舆论监督权,但也不是无度的,需要会用、善用、用好。特别是要做到“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敢于舆论监督,并且善于舆论监督——只有同时做到了这两点,才能保证新闻媒体对腐败现象监督得了、监督得好。这不仅对媒体很重要,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是幸事。 (王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