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浙江省嘉兴市盐业局原局长陈经藏受贿案在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陈经藏有期徒刑十一年。
陈经藏原是台州市盐业局局长,2005年下半年调嘉兴市工作。检察机关指控陈经藏在担任台州市盐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张某所送的“感谢费”28.4万元人民币。对此,陈经藏供认不讳。
据办案人员介绍,张某为达到长期承包台州市盐业局所辖包装公司经营权之目的,以帮助投资理财、买卖房子等途径,不断给陈经藏送钱。2002年,张某拉着陈经藏一起到上海投资买房,后张某将陈经藏的房子转到自己名下,让陈“赚”了10多万元。张某到四川投资水电站,又让陈经藏做了一回股东,“好处”两人一起得。(吕国成、牟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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