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2006专题 >> 内蒙古廉政网 >> 警钟长鸣
 
 

回乡投资热忱被浇灭 148万元消失在泗洪交通局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7-24 15:53   来源:新华网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的陈勇,近日向《民主与法制时报》投诉,在他满腔热忱回乡投资时,他的同窗、挚友,以泗洪交通局“投资路料加工项目”的招商引资为名,卷走了他四处筹借的148万元投资款。

    陈勇告诉记者,他将在近期动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乡投资168万蒸发

    2004年年底,陈勇和泗洪交通局长秦韵声、泗洪县路畅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路畅公司)负责人孔宪明等昔日的高中同学欢聚一堂。席间,几个同学极力怂恿陈勇回家乡投资。事后,孔宪明又反复动员陈勇投资路料加工项目,秦韵声也多次保证最多两三年收回投资成本,并强调这是交通局内部员工集资投股的项目。如果陈勇能投200万元,就可以以外商的名义合伙投资(注:泗洪有关部门把泗洪以外的投资统称为“外商”),既可作为交通局的招商引资项目,又能享受5年免税等优惠政策,可谓一举多得。

    禁不住同窗的劝说,2005年4月4日,陈勇夫妇共筹资168万元,分两笔汇至秦韵声指定的路畅公司租赁分公司名下,但当时没有任何凭据,对方见陈勇疑惑,便让其放心回南京等着当老板。

    然而,陈勇夫妇在南京一直没有等到任何消息。

    当陈勇夫妇再次到泗洪时发现,在他们汇款两个月后的6月6日,“泗洪县宏达路料加工有限公司”(下简称宏达路料公司)就已注册成立了,由孔宪明经营管理。陈勇还获悉,泗洪交通局当初报批招商该项目时,所报投资额为1200万元,外商是张华。在2005年4月30日的一份“关于集资入股购置沥青拌和厂设备的协议”中,有168万元的入股投资款,但名字是孔宪明,而陈勇168万元的投资款并无丝毫痕迹。难道陈勇的钱蒸发了?陈勇联想到当初投资时没有对方的凭据,他不免心生疑虑。

    在秦的“协调”下,陈勇抽回资金20万元,并让孔宪明给陈勇补了一张收据,日期是11月,公章是“路料加工公司”。

    陈勇夫妇当即提出疑议,但泗洪交通局拒绝出具其他任何凭证。秦韵声告诉陈勇:孔宪明的股权已经转给你了,你现在已经是大股东了。但孔宪明未和陈勇办理任何股权转让手续。

    今年3月,陈勇在秦韵声的再次协调下,成为宏达路料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但每次股东大会都没有记录和签名,我所有的提议都被他们认为无效。”陈勇如是说。也就在此时,陈勇又发现宏达路料公司的所有设备及生产基地已经租借给“南京大弘经贸有限公司”的时某,依据该协议,5年内最多只能收回60%的投资,而5年后,这些设备就剩一堆废铁。

    陈勇立即去找孔宪明质问,孔回答已退股,与他无关,而此时秦韵声也开始回避了。

    陈勇交涉多次无果,现在仍僵持着。

    专家称:此案涉嫌集资诈骗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路畅公司系泗洪交通局分管,泗洪公路管理站和泗洪公路管理站服务部共同投资。在一份协议中显示:刘巨龙的15万元的投资款基本是综合公司职工5000元至几万元不等的集资款;孙修前62.5万元的投资款是机关职工们的集资款;而王善勇的20万元大都也是养护公司员工们集资款;孔宪明的投资款为168万元,加上其余几个股东的投资款总额,当时的投资总额为351.5万元,但宏达路料公司的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住所产权为租赁,法定代表人是刘巨龙,刘投资40万元,张华10万元,属私营企业。

    交通局的解释是当初交通局确实准备以路畅公司名义投资路料技术加工项目,后因路畅公司负债、账户已被查封,所以让刘巨龙做的法定代表。至于5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孔宪明等人的解释是工商部门的同志让那样做的。而陈勇所打款的路畅公司租赁分公司在工商部门没有注册登记,这几个部门负责人向本单位个人集资的行为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许可,也无任何批文。关于外商张华1200万元的投资款,记者从张华处获悉,他根本不知道此事,对注册“泗洪县宏达路料加工有限公司”之事也一无所知。

    记者还了解到,在宏达路料公司与“南京大弘经贸有限公司”的合同中,路料加工公司的收益只占其他经营商总收益的30-40%,但这份协议至今也并没有得到全体投资者的认可。

    据悉,秦韵声宣布陈勇为泗洪县宏达路料加工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而所有董事会成员身份,并非全体投资者选举。

    而陈勇148万元的投资款,秦韵声也承认是自己以外商名义引资的,但称是陈勇请他以孔宪明名义投资的。对于有无凭据一说,他称是陈勇自己不要的。既然陈勇委托他投资,为何不将款直接汇给他私人账户呢?记者问:陈勇筹借来的钱,怎会连委托代理手续都没有呢?孔宪明无言。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几位法学专家,专家们认为:无论泗洪交通局等人如何辩解,也无论从“入股协议”,还是从“公司”注册而言,或者从交通局的这个招商引资项目的相关手续办理,都与陈勇无关。如果泗洪交通局秦韵声等人一定要将陈勇的148万定为设备款,就涉嫌集资诈骗。(王诗闲 顾娟)

(编辑:)
  
新 闻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