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我选择了最好的,而是最好的选择了我”这是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公诉科长庞秀花最喜欢的一句名言。1987年庞秀花从内蒙古司法学校毕业后,被乌兰浩特市检察院看中,这不解之缘一结就是19年。19年来公诉席上的摸爬滚打,使她更加热爱公诉工作,因为公诉工作对检察机关整体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前可联系公安、安全机关的侦查工作,后可联系法院的审判工作,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处于中间的位置,是承前启后的枢纽。
2006年,庞秀花走上了公诉科长这个岗位,上任伊始,在侦查监督上订立了“三表”,推行了“三书”,即“退回补充侦查追问表”、“在逃犯罪嫌疑人归案调查表”、“督促侦查机关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监督表”及“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三表三书实行半年来,公诉科已追诉被告人10人,追诉漏罪23起,发检察建议书2份,检察意见书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口头建议20余次,有力地监督了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
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公诉科案件多,人员少,庞秀花推行了“阳光公诉”将每个案件登记上墙,将案件办理置于大家监督之下。因为“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她要求同志们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7天内结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带头承办大案要案,今年她办理各类疑难案件27件55人。
公诉科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一个窗口,为了在这个窗口尽显公诉人的风采,她提出向我看齐的口号,加强岗位练兵,积极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切实提高公诉人出庭公诉水平。在承办刘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时,她邀请兴安盟检察分院公诉处有关领导及科右前旗检察院公诉科同志参加了庭审观摩,庭审中端庄的仪表、洪亮的声音、清晰的条理、充分的说理、严谨的论证,特别在声情并茂,法理相融的公诉意见发表后,在座的人无不为之动容,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这么多年来,与律师交锋,与被告论辩,庞秀花说:“我从来没有过舌战群儒,战斗胜利后的喜悦,反而心里总是沉甸甸……”为此,她带领公诉科尝试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审理的公诉方式改革;对于不起诉案件邀请人大、政协、分院等部门监督并召开座谈会公开宣布不起诉的理由及决定;对于未成年被判缓刑罪犯公诉科与他们签订了帮教协议,并送达了检察寄语,寄语说:“孩子,虽然你犯罪了,但我相信你并不是个坏孩子……”殷殷寄语,尽显了母性温柔和人文关怀。
公诉工作探索的是泾渭分明,但是庞秀花坦然的是两袖清风。因为小小公诉席,是公诉人人生大舞台,公诉人代表的不再是自己,而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形象。在承办李某等人抢劫案中,被告人的母亲送给她2000元,感谢她从轻处罚。她说:“你这个孩子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我是按法律规定对他适用了减轻处罚。你不用感谢我,你应该感谢我们国家法律、政策对未成年人的从宽处罚。你的孩子是抢劫犯罪,法律规定有并处罚金,你把钱拿到法院交罚金吧……”被告人的母亲感动的泣不成声。是啊!作为公诉人,庞秀花是泾渭分明的,但她又是坦然的,她无愧于国家公诉人的称号,给党和人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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