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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讲,就是充分发挥自治区各旗、县、市、区地方政府、金融合作办、教育部门作为助学贷款学生来源地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信息沟通反馈的主要机构的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贷款学生生源地管理工作,及时向贷款学生家长、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学贷中心传递、反馈贷款学生信息,定期将自治区学贷中心、高校统计的学生学习、贷款使用、信用等情况向学生家长、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建立助学贷款个人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这样将助学贷款和高校的信用建设置于整个合作大环境,与生源地政府、高校的制度建设、信用建设结合,从源头建立提升了信用意愿,防范了风险。
模式先行:中小企业贷款"两台一组"模式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截至目前,内蒙古分行共支持中小企业项目12个,使43户中小企业与2928名下岗职工、391个农户得到资金支持,累计创造就业岗位8881个,贷款合同金额28000万元,贷款余额24800万元。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个数多、规模偏小、行业复杂、组织化、集约化程度低、竞争力弱,信用环境差,银行支持风险大的实际,内蒙古分行将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优势结合起来,提出了"两台一组"的融资模式,即开发银行+融资平台+担保平台+用款企业+信用促进会。"两台"就是借款平台、担保平台;"一组"就是信用促进会等群众性合作组织。 具体来讲,就是通过项目建立贷款平台、担保平台,逐步培育和放大了三条现金流,构成较为完善的偿债体系;组建和做实群众组织,使信用促进会成为不断完善、壮大偿债体系的民主监督力量,形成了偿债体系三条现金流之间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相互扩张的内生机制,有效防范了信贷风险。
此外,内蒙古分行还帮助中小企业"借船出海",实现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担保资源跨地区流动的创新。在与赤峰市和满洲里市开展中小企业的合作过程中,针对两个城市担保资源不足的问题,内蒙古分行积极帮助联系担保实力较强的内蒙古元盛担保公司和呼和浩特金盛川投资担保公司跨地区为当地中小企业平台提供担保,为当地急需资金的18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11400万元,实现了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担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流动,帮助企业实现了"借船出海"。
下岗再就业贷款:确立"三个平台,两个层面,四项程序"的操作模式
为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2005年以来,内蒙古分行以鄂尔多斯为试点,向鄂尔多斯发放25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之后,以鄂尔多斯的经验为指导,再次与呼伦贝尔合作,向该地区发放2000万元的小额贷款。这两笔贷款,可同时带动这两个地区7400多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内蒙古分行在下岗再就业贷款方面的创新体现在,确立了"三个平台,两个层面,四项程序"的操作模式。
三个平台为贷款平台、担保平台和管理平台。贷款平台是当地政府指定就业服务局为项目借款人,负责项目的协调运作和再就业贷款的发放;担保平台是选择当地有一定实力的担保公司,为项目提供担保,对风险进行控制;管理平台是由开行和市政府共同搭建,代表政府推动与开行的信用建设,负责制定和落实有关制度,监督项目的实施,防范信用风险。
而两个层面为,开行对就业局、担保公司为第一层面。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采用统贷方式。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就业服务局为借款人,负责贷款的统借统还,并按照国家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管理办法选取用款对象,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和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的足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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