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召开“消费和谐与消费者社会责任研讨会”。中消协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全国消费者组织,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就消费和谐与消费者社会责任等有关问题,进入深入的研究讨论。
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推出《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在消费和谐中的社会责任,引导消费者在伸张并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自觉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成为自主自立自觉的消费者,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3、依据《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组织编写《中国消费教育大纲》和教材,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教育活动。
(四)组织开展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建议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领导、组织、协调职能,政府有关部门又是市场和公共事业的监督管理者,其作用在实现“消费和谐”中至关重要。根据《消法》规定的消协组织“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进出建议”的职能,积极开展工作
中消协将联合全国消协组织,组织开展“全国消费维权调查”活动,明确全国消费维权形势和状况,并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立规建议,推动政府依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
(五)组织开展农村消费维权活动。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三农”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当前工作的着力点,坚持以增加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民消费为重点,努力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但农村消费市场存在问题相对较多,消费维权工作比较薄弱,假冒伪劣商品上山下乡,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膜经常出现,市场环境不容乐观。中消协在明年的工作中将重点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1、组织开展“消费和谐”与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研究,在此研究基础上,结合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状况,制定和推出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措施,为农村消费者办实事,促进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开展。
2、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协组织网络,广泛设立“一会两站”,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妥善解决有关消费纠纷。
3、进一步建立农村消费教育和指导服务网络,通过广播电视、办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农村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
4、建立农村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网络,组建农村义务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农村日常生活消费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社会监督。拟在明年上半年召开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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