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8日下午和9日,内蒙古全国人大代表对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审议,并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进行审议。
代表们一致认为,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注重与有关法律相衔接,而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突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确立了对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平等保护,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制定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出台这两部法律非常必要,时机也已经成熟,赞同“两法”。(蔡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