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2007专题 >> 315 >> 维权新闻
 
 

电信行业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3-13 09:14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手机质量投诉居高不下

    近几年,手机质量投诉一直居高不下。2006年,全区各级消协共受理手机质量投诉2451起,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手机无故死机、黑屏、导航键不好使、键盘不灵活、机身掉漆;电池无法充电、松动;以翻新机、拼装机冒充新机;以假冒伪劣产品冒充正品;过分夸大手机功能;在退机时乱收手机折旧费等。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电子产品工商所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要对“三包”规定、保修事项进行详细地了解;要对维修项目、价格、质量保证等项目议定清楚,并且向对方索取有效凭证(票据),以作申诉或投诉的依据。当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拨打12315维权热线进行举报。

  电信企业应该尽早消除霸王条款

    2006年,内蒙古电信业务收入突破100亿元大关,全区移动电话仍然保持增长趋势,新增161.8万户,达到874.13万户。内蒙古移动电话普及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6个百分点。

    在电信业飞速发展的同时,电信业的投诉也在不断增加。2006年,全区各级消协共受理电信服务投诉466件,占服务投诉的20%,投诉的问题包括:接收信号不好、不稳定;修理手机时不给消费者准备备用机;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乱收费;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开通梦网及其他服务;擅自给用户发布不健康信息;不履行“三包”承诺,保修期内不保修;有资费的情况下无故给消费者停机;交费后迟迟不给消费者开机;集团卡不兑现相关承诺等。另外,个别通信企业年终推出交话费送话费的优惠活动,该活动透明度低,消费者无法获得和掌握正确的消费信息,其知情权屡屡被侵害。有些电信营业人员没有全面、适当地履行经营者的义务,对服务纠纷不是合理解决而是恶语相向。

    据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主任袁威伟介绍,长期以来,电信业的很多合同都是“霸王条款”,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选择权屡屡被侵犯,电信企业应该尽早消除霸王条款,还消费者一个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新报)

来源:北方新闻网  
(编辑:李国栋)
  
新 闻 检 索